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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来源:焦茂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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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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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焦茂盛
  • 执业律所: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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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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