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4-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度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表
(数据更新至2014年4月10日)
上海市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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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职工平均工资 |
60,432(5,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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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43,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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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19,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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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28,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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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1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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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依 据 |
1 |
医药费 |
按票据 |
2 |
误工费: |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3 |
护理费 |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4 |
营养费 |
20-40元/天×营养期限 |
5 |
交通费 |
按票据 |
6 |
住宿费 |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
7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20元/天×住院时间 |
8 |
物损费 |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 |
9 |
鉴定费 |
凭票据 |
10 |
凭票据,依据律师合同与《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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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伤残赔偿金 |
60周岁以下:(1)城镇居民 43,851×20×伤残等级系数 (2)农村居民 19,208×20×伤残等级系数 |
61—75周岁(1)城镇居民43,851×年限×系数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2)农村居民19,208×年限×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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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1)城镇居民 43,851×5×系数 (2)农村居民 19,208×5×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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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
13 |
丧葬费 |
5036元×6个月=30216元(受诉地法院上年职工人均月收入*6个月) |
14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城镇居民:(1)未成年:28,155×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563,100 (3)60-74: 28,155×年限 (4)75岁以上:28,155×5 |
农村居民:(1)未成年:13,425×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268,500 (3)60-74: 13,425×年限 (4)75岁以上:13,4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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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死亡赔偿金 |
1、(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43851 *20=877,020 |
61—75周岁 43851×年限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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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43851×5=219,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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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19,208*20=384,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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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周岁 19,208×年限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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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19,208*5=9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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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精神抚慰金 |
50000元×伤残系数 |
死亡为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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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
赔偿三个亲属共计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
特别提醒: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发生在哪一年,即适用哪一年的赔偿标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标准。比如:2012年3月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2014年4月份,则适用2013年的赔偿标准。
当事人如果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律师费可以作为诉讼请求的部分向法院主张,法院会部分或全部支持当事人的该请求。
2015年新标准
根据《2014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上海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71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52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9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5291元/年。
2015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