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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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技巧之——及时财产保全

来源:张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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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获赔心切,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科不能调解结案的情况下,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受害人如未能提起诉前财产保全,那么应在起诉后及时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一般针对有隐匿财产、逃避赔偿可能的事故责任方,采取的保全措施为扣押被告方的车辆、冻结事故押金或者银行存款、停止支付保险理赔款、查封房产等。财产保全一定要及时,如果保全肇事司机的车辆,一定要在交通管理部门还在实际控制车辆的时候,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已经把车辆发还了,再申请法院保全,则拖延了时间、增加了难度,自己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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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畅
  • 执业律所: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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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4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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