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士被骗上黑的 强载到番禺捆绑抢劫
来源:罗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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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晚上搭乘黑出租遇上劫财者,将其载至番禺抢劫。近日,抢劫者被判犯抢劫罪,获刑10年。
2012年3月31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李晖驾驶其租赁的粤AMov11别克小轿车到天河区天河城南门,以搭客方式将女被害人倪某骗上车后,将其强行载至番禺区沙溪桥附近,随即用绳子捆绑倪某的双手,并用水果刀、电棒对其威胁,抢走倪某皮包内的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倪某受伤。经鉴定,倪某损伤符合受钝性暴力作用所致,属轻微伤。
之后,李晖将倪某带至天河东路中国银行自动柜员机,从倪某的7张银行卡中取出人民币共计33900元。李晖给回被害人倪某部分车费后携带3万余元赃款逃离现场。2012年4月12日,李晖被抓获归案,并缴获赃款人民币22000元。
归案后,李晖如实供述。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晖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倪某退赃人民币14900元,赔偿其损失人民币5100元并获得谅解。天河区法院考虑到上述情节,酌情对被告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晖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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