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辉律师

罗辉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同时能申请清算吗?

来源:罗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9
人浏览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诉讼中原告的清算申请,法院会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可参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以上内容由罗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罗辉律师咨询。
罗辉律师
罗辉律师
帮助过 1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龙华新区东环二路与龙观东路交汇处鸿宇大厦十二楼18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罗辉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38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东环二路与龙观东路交汇处鸿宇大厦十二楼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