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登记一定要当事人亲自去吗?
来源:罗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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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办理收养登记必须当事人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前往时,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 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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