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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赔可以申请执行

来源:陶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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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责令退赔”可以申请执行

                           2014-7-5  陶建武

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内容的诸如诈骗、盗窃等案件,法院在判决书一栏通常会责令被告人退赔相关款项给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可以直接以刑事判决的责令退赔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责令退赔执行的现状

2012年年底,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个盗窃罪刑事案件中,笔者作为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以律师身份)参与了该诉讼,法院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相关财产。该判决生效后,2013年初笔者代理被害单位就责令退赔的财产部分向该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以该案不是刑事案件的财产部分为由,拒绝了被害单位的申请执行立案。

随后笔者代理被害单位在该法院向几个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几个被告人赔偿被告人的财产损失。该法院的立案庭又以该案的财产部分已经在法院处理过,依据“一案不能两诉”为由,拒绝被害单位的民事立案请求。

责令退赔的执行在我国遭遇如此尴尬的境地,至今没有一个统一操作规则,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指导意见,造成该项工作在现实中的混乱。

责令退赔的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责令退赔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这是有充分的法院依据的。

一、首先,刑事判决责令退赔的内容是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该内容就是刑事判决中的财产部分。

二、责令退赔具有强制执行力。该类财产损失属于犯罪分子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之规定,该类判决是被告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三、该类财产损失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被害人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规定,这类损失被害人不能通过刑附民的方式提起诉讼。

四、这类案件不适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明显违背“一案不再理“(Protection against double jeopardy)这个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原则。这类案件如果再次起诉,既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浪费了被害人的时间及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五、责令退赔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是明确的,也是可行的。

20131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率第二百二十四明确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对于责令退赔的财产损失,被害人可以依据该项法律规定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避免因不同法院对“责令退赔”的不同理解,造成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处理及操作意见。对此,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个统一的司法解释,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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