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建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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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责任是否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来源:陶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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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责任是否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2014-7-1

      20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分公司相关责任的,法院不再判决分公司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法院都是判决公司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财产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这样的情形:公司没有什么可执行的财产,分公司有可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的财产可以申请执行吗?答案是肯定的,理由如下:

1.分公司隶属于公司,分公司的财产就是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和收益就公司的财产和收益,因此,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就是执行公司的财产。

2.公司法人无人偿还债务,分公司有能力偿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柳财产问题的答复》[1991年4月2  法(经)函(199138]之规定,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及收益。。

3. 依据1998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815号第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之规定,分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综上所述,在执行阶段,公司的财产不足偿还相关的债务,法院是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和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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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陶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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