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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什么意思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量:0

一、要约生效什么意思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

  要约生效须具备的要件分别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要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生效以后能撤回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要约生效后,不可以撤回,要约未生效前可以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三、要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民法典对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有要约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要约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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