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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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会被拘留几天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量:0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不会被拘留。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破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破坏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协助执行,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快车提醒您,个人欠款无力偿还一般不会影响到家人,除个别情况外。具体如下:
1.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家人偿还债务。
2.但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一方承担。
3.如果欠款人的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债务人财产的,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4.在以下情况下,子女欠债可以找父母偿还:
(1)子女未成年的,子女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有偿付义务。比如,在校园上学的子女跟同学或其他人所借的小额债务,一般与其年龄和需求相适应的欠债,数百元或千元左右的等等,不需父母追认的债权效力,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2)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财产均为与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为家庭欠债的,父母有偿付义务。
(3)子女与父母一起生产经营的,父母子女收入均为家庭共有的,父母有为子女欠债的代偿义务。
(4)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有偿付子女债务的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抵押是在借贷时约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是在债务刑期后发生的,所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做抵押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