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认定的法律问题
来源:黄长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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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认定
黄长勇 北京元都律师
1999年4月1日实行的《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可以默认,《收养法》颁布后没有经过登记的收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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