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都由《著作权法》保护
黄长勇 北京元都律师
表演的各种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主要有表演权和表演者权。
一、关于保护期限这两个权利的是不同的。
(一)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就是写的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重在公开表演),表演权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人身权保护期不限,财产权为50年,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
(二)区别在于:公民表演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权在于其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因权利的内容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而言就是,表演者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关于法律性质这两个权利的是不同的。
(一)表演权与表演者权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尽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并且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律性质是不同的区别在于,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权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即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表演,是表演者获权之后的权利,是由表演权派生的,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则将表演者权列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与著作权有所区别。
三、关于权利客体保护的不同。
(一)表演权权利客体保护为作品本身,表演者权权利客体保护为表演行为本身。
(二)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并不相同。
著名芭蕾舞《小天鹅》从首次登上舞台至今进行了数千次公演,共有多位演员先后扮演各种天鹅,多位演员扮演过不同形体的天鹅动作。可是他们却同等地享有表演者权。
四、关于本权利内容不同。
(一)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是人的权利,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权利内容主要体现为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权对作者而言是权利,对表演者而言是义务。法律规定:表演者获作者授权后对其表演享有如下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可见,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前两项是表演者的人身权,即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后四项是表演者的财产权,包括公开传播权、录制权、复制发行权及相应的报酬请求权。
五、关于权利主体的不同。
(一)表演权为作者,表演者权为表演者。由于著作权人可以自行表演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表演,这样就有可能产生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在主体上的竞合。例如即兴演讲、即兴舞蹈,这时的演讲者和舞蹈者同时也是口头作品、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人。某一歌手如果演唱的是自己作词、作曲的歌曲,那么他就同时享有表演权和表演者权。当然,实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两者主体产生竞合的情况还是为数不多的。
(二)表演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也就是创作作品的作者。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莫言先生对其电影《红高粱》和小说《丰乳肥臀》拥有的著作权中包括决定这两部文学作品是否被搬上电影银幕的表演权,而演出电影《红高粱》的演员,扮演者拥有表演者权。对诗歌、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艺术形式而言, 诗人、剧作家、词曲作者、编舞者、小品相声的创作者是表演权的权利人,而朗诵者、剧团或演员、歌手、舞蹈者、小品相声演员便是表演者权的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