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星律师

张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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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进行职务侵占的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张思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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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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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思星
  • 执业律所: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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