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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

来源:张思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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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该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采取贪污手段使其所挪用的公款不在财务账目上得到反映的,其行为以贪污罪论处,


    3、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藏,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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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思星
  • 执业律所: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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