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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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妻子放弃继承房产产生的纠纷

来源:张思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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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前两天,她突然去公证处公证要放弃继承房产,这不明显就是对付我吗。还不是担心我多分钱,我当然得为自己讨回利益了。”最近,家住商场西街的刘先生频繁“骚扰”前妻,为的就是向她索要5万元赔偿款,认为前妻放弃继承损害了他的利益。

  原来,刘先生跟前妻孙女士是今年3月初离婚的。而在2004年,孙女士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由她的母亲居住。考虑到老人的情绪,这套房子一直没有进行继承分割。

  这两年,刘先生跟孙女士一直感情不和,为了孩子和双方的老人,他们决定今年春节后悄悄离婚。可就在离婚前几天,孙女士却突然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放弃继承父亲的那处房产。

  刘先生起初还没明白其中的奥妙,后来在朋友的点拨下才知道这是针对他。“如果她不进行公证,这套房子应该是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离婚时我也可以参与分割。她在离婚前赶着去公证,这意图也太明显了。”

  于是,从上个月开始,刘先生多次去找前妻索要赔偿,来弥补他的损失。他认为这套房子起码值36万元,前妻目前来说最少能继承近10万元。而前妻放弃继承,他无形中就损失了5万元,这笔损失应该由她来赔偿。

  而孙女士拒绝赔偿,她说房子虽然是父亲留下来的,按理说应该有她的一份,但她想要就要,不想要谁也管不着。面对前夫的不断骚扰,她表示看在孩子的份上,她先不追究,但如果前夫继续来闹,她肯定要报警的。

  夫妻一方自动放弃继承,是否受到另一方的限制或“批准”呢?离婚律师表示,一方是否继承遗产不受另一方的限制。就本事件来说,虽然孙女士享有的遗产份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的前提是她必须同意接受该遗产。而对于是否继承遗产,她有权独立决定,这种处分权不受刘先生的限制。不过,如果一方继承了遗产,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遗嘱中特别声明只让其中一方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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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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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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