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晔蓉律师

杨晔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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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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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买到假货如何维权

来源:杨晔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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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微信代购的越来越多,在微信代购买到假货的现象也不少见。由于微信代购缺少对卖家身份的确认,通常在维权的时候很难。微信消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朋友圈的微信朋友代购;二是微店。

朋友圈代购

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

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来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消费者,在买朋友圈代购的商品时,要注意:

1、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

2、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

3、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

做到以上三点,卖家一般不敢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出售假货,即使出现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步:收集、保留证据

从各角度拍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

第二步: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样适用于微商。

因此,微店买家同样享有一定的“后悔权”。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利,以下商品在此制度之外:

1)消费者定做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第三步:联系微店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买家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或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可向交易平台索赔。

主要微店平台客服电话:

微店:4008-933-557

微店网:4006-136-086

拍拍网:4006-560-088

第四步:报警立案

卖家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或卖家货值金额达15万以上,或两者合计达15万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第五步:若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可进行索赔

如果网购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如食物中毒、毁容等),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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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晔蓉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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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晔蓉
  • 执业律所: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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