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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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是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量:0
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具有合理的,即倘若医疗机构不能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推定为有过错,这一规则原则的确定与举证责任倒置是相适应的。过错推定是指倘若受害人能证明其所受损害系由行为人所为,然行为人却无法证明自己对损害不存在过错,则在法律上当推定其有过错,且因此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医疗事故;
2.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组织进行鉴定;
3.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