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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与公章的区别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0

  一、合同章与公章的区别

  合同章与公章的区别:

  1.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

  2.执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二、合同章需要编号吗

  如果你单位就仅有一个合同专用章,是不需要编号的,否则,就需要区别不同合同专用章的责任人,那是需要编号的。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章与公章

  三、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法律快车提醒您,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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