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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什么?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量:0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起诉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是会影响到胜诉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经审理查明,如权利人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胜诉,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话,法院就不再给予保护。

       还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点?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及义务人之日其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在民事诉讼实践中,通常以下几种诉讼时效起算点比较容易认定: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的次日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的、附期限的请求权, 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计算。

      诉讼时效并且不是固定不变的,会因法定事由发生中断、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法定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的;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而中止一般是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能够促进当事人积极行驶权利,提高经济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在权利受损时,要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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