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勇律师

谭勇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行政纠纷,人格尊严

房屋租赁相关纠纷

来源:谭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6
人浏览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以上内容由谭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谭勇律师咨询。
谭勇律师
谭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956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谭勇
  • 执业律所: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5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