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阳律师
133-8020-3372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14406*********772
540459709@qq.com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31号碧桂城市花园南区三栋14楼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关于软件著作权的法律常识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量:0
也许你不是IT人员,对软件一无所知,但如果你接触的是这方面的工作,懂得一点软件著作权的法律常识会让你在计算机行业更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下文详细介绍。
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小编提醒:软件著作权是一种即时性可获得的权利,从你一完成的瞬间即拥有,登记是用来对抗法律的,不是说非得登记才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