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妮律师

徐艳妮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139-1122-0297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0:00-24:00)
留言咨询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徐艳妮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1
人浏览

  一、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二、抵押权是否优先刑事追偿权

  抵押权可以优先刑事追偿权。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质押权与抵押权

  三、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法律快车提醒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内容由徐艳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艳妮律师咨询。
徐艳妮律师
徐艳妮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6人好评:8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正大中心2号楼24层
139-1122-0297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艳妮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3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咨询电话:139-1122-0297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正大中心2号楼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