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天津律师 > 王胜言主任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快速办理离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量:0

  一、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快速办理离婚

  对方不肯离婚快速办理离婚的方式是通过诉讼快速离婚。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要多久

  离婚诉讼一般要三至六个月。法律快车提示您,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下达判决书,有特殊情况则会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后孩子一般判给谁

  离婚后孩子一般判给谁的标准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由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的是: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王胜言主任律师

王胜言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

139-2055-719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