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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死缓两年执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量:0

  一、什么是死缓两年执行

  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换句话说,法院的判词包含了两个部分:判处死刑;决定在什么时候执行。并没有一种独立的刑罚叫做“死缓”。判断被判死缓的罪犯两年后是否执行死刑,从四个要点把握:

  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二、死缓是不是就不用死了

  死缓不等于免死。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如果在缓刑两年期间,有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三、判处死缓两年的条件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快车提醒您,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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