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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记录暧昧及手机中存有异性裸照,不能证明夫妻一方感情出轨

来源:宋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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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XX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离婚案件,案情虽然简单,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案件中出现新类型证据,使案件审理不同一般。

  原告张某起诉离婚,称妻子深夜不归并与他人交往。为支持自己的诉求,向法庭提交了妻子的QQ聊天记录和其手机中的异性裸照。原告认为妻子在聊天记录中的暧昧、露骨的谈话内容及异性的裸照等证据足证明妻子的不忠行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被告当庭认可原告举证的QQ号是自己的,但又称自己的号码曾经被盗,QQ的聊天记录应是盗用者聊天产生的记录,至于手机中的照片,是朋友借用自己的手机拍的,忘记删除而留下。被告当庭否认QQ聊天记示的真实性,原告也再未出示其他证据证明其感情确已破裂。

  QQ聊天记录能否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实践中争论不休。被告虽然称QQ聊天记录是盗号者所为,但并没有出据QQ号被盗的事实的证据,其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然而单凭聊天记录的语言暧昧也不能认定被告感情出轨存在婚外情的事实。法院最终是离婚理由不充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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