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13510713016律师

王玲13510713016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

涉外的离婚去哪里起诉

来源:王玲13510713016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9
人浏览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以上内容由王玲13510713016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玲13510713016律师咨询。
王玲13510713016律师
王玲13510713016律师
帮助过 1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十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玲13510713016
  • 执业律所: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61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十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