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13510713016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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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隐瞒财产

来源:王玲13510713016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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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夫妻离婚之时,仅仅起诉了离婚,而对财产并未予以分割,或是只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有时候,是因为一方,通常是女方,明知对方隐瞒了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苦于没有转移财产证据或者虽未转移,但找不到对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毫无办法。那么,当已经离婚并且分割了部分财产之后,若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了夫妻共同财产线索的,或者发现有部分财产离婚时没有分割,是否可以重新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此条规定主要针对两种情况:第一,离婚时没有充分考虑财产分割问题,只求婚姻关系的解除;第二,离婚时,一方掌握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部分甚至全部,另一方无法获得财产线索。此离婚后,再考虑分割财产或者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的,可以就该部分未予分割的财产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在婚姻关系中长期未能掌握财产状况的一方。但王律师建议您,这终归是一种事后救济的途径,且诉讼是一件劳心劳力之事,需要付出代价。故,为了保护自己,不论何种情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尤其是女方,切忌什么事都不管,导致对家庭财产情况一无所知,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资料和线索,以便婚姻婚姻出现危机时,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等当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致电咨询,王律师非常乐意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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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玲135107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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