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离病房立下遗嘱,论遗嘱效力
作为一名武汉律师,戴着口罩,护目镜,已经接待近三周的本地客户,我也最能体会,武汉复工的艰辛。在开工的第二天,接待了一位老妇人,我戴着口罩,接待着对面一样,戴着口罩的她。她陪伴了老伴最后的那段时光,特别时光,因为,都在隔离病房。
或许是有老伴的眷顾,这位唯一一个,能陪他走最后一段路的亲人,在老伴走后,她的检查结果,是阴性。一样,再隔离观察14天。隔离出来后的第二天,她来到我这里。
给她倒上一杯茶,看她缓缓从包里拿出一张折叠几次的信纸,递给我,看后发现,是一张,书面遗嘱,于是告诉老人家,您今天开始,不要再折叠这张纸了。还是不放心,又拿了本小书,帮她整页夹好,递给了她收好。
开始分析这张,唯一留下的遗嘱。内容算详尽,存在几个问题:一、遗嘱的落款签字及手印,才为老伴的亲笔。其余内容,被告知由于老伴最后身体虚弱等原因,系由她,代笔。二、立遗嘱时,没有人可证明,老伴是否意识情醒。三、在隔离病房里,没有见证人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所以,此份遗嘱,没有见证人,并且,遗嘱人是否具备行为能力,也没有证明。根据继承法及司法解释,这份代书遗嘱,存在效力问题,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这发生在新冠疫情的隔离病房,病猛如虎,总得有些思路和理由,需要去争取,去芜存菁。为她解答过后,决定需要去取证主治医生及护士的相关证言,还有相应的影音证据。若获取,前往法院立案,庭审中阐明事实情况,为她,争取一个该有的判决结果。
在这里,向武汉以及全国朋友们警示:若家人不幸被隔离,需要代书遗嘱,一定注意文中阐述的内容:一,需要有见证人在场;二,要有遗嘱人立遗嘱时,具备行为能力的证明——如果是在病床上立遗嘱的话,要有主治医生的证明,证明立遗嘱人当时是意识清醒。
愿大家,疫情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