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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醉酒女辩护要点

来源:易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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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该解答在2013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中已废除,但醉酒认定为强奸的其他手段仍然继承下来。
(2016)闽0603刑初56号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趁被害人醉酒,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与醉酒女发生性关系往往被认定为强奸罪,即使存在被害人特殊身份或仙人跳可能的情况下,被告人也很容易定罪,因此辩护难度非常大。


辩护要点一 醉酒程度
醉酒程度可参考醉驾标准,但要注意个人体质影响,特别是受害人醉酒程度是否有意识状态。对于有测量浓度的,还要辨别是否存在事后饮酒的问题。对于没有测量浓度的,首先结合双方供述,女方是否自己脱衣服,是否沐浴,抽烟,采取何种体位,来判断女方醉酒程度。其次,结合酒店监控、电梯监控,查看受害人行走姿势,判断真醉还是假醉。

辩护要点二 反抗呼救
此类案件受害人一般没有外伤,衣服无破损,没有呼救反抗,公诉人一般解释为被害人醉酒,无力反抗,但双方如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也存在上述情形。

辩护要点三 报警时间
不论是真的强奸案件还是仙人跳案件,大多数都是第一时间报警。报警时间如和发生性关系很近,则说明受害人醉酒程度不严重。另外需要特别注意报警前受害人的反映。如某案中双方发生关系后,被告人出门后再次返回宾馆房间,是被害人主动开门,有违强奸案件的常理。某案中受害人被醉酒“强奸”后,在电梯中与他人嘻嘻哈哈。

辩护要点四 双方关系
此类案件双方多为陌生关系,相识于社交软件,多开始于酒吧,有的受害人就是酒吧酒类促销员,或者性工作者。对于此类,要着重双方有无金钱交易证据。有的双方是一夜情,着重调查双方社交记录。

辩护要点五 取证要早
此类案件由于法院判决较宽松,公安机关不会积极取证,到审查起诉律师见到案卷时,再去调查,往往时过境迁,证据不在,如酒店、酒吧监控、通讯记录等等。因此需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取证。

辩护要点六 诬告陷害
对于真正仙人跳案件,受害人会向被害人家属索要高额赔偿,出具谅解书,磋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案情反转时可以反告女方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如
(2017)晋0802刑初368号(2015)源刑初字第201号(2017)豫1303刑初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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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易伟
  • 执业律所: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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