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廖前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23
人浏览
(一)一般仲裁程序。一般来讲,劳动争议仲裁要经过以下程序:
当审查立案: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7日内作出以下决定:
1、决定立案。
2、决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我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诉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知受理与应诉:决定立案的,仲裁委员会将在7日内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缴费:申诉人应自《受理案件通知书》后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预缴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
答辩举证:申诉人缴费后和被诉人在收到相应材料后,应在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并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被诉人在规定期内提交书面答辩书的,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诉人。
交换证据: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的通知,在开庭前交换证据。双方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证据复印件和证据说明清单。
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将开庭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书面送达当事人。开庭程序为: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以上内容由廖前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廖前胜律师咨询。
廖前胜律师
帮助过 30592人好评:159
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