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公司解雇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员工在公司被无故解雇,公司需不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补偿或是赔偿?如何计算赔偿数额?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8年9月27日入职广东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广东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于2015年11月20日成立佛山市顺德区某智能科技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陈某于2016年6月30日被内部调岗入职于佛山市顺德区某智能科技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任职被申请人处项目专员一职。入职至今,公司与陈某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天通过钉钉打卡进行考勤工作。陈某在工作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并在工作中获得各项项目第一的优异成绩。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并未向陈某出示过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在无事先通知或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向申请人提出“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2019年7月24日,陈某向劳动仲裁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金。
【仲裁裁决】
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后入职的公司向陈某支付生活补助金48000万元作为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员工被公司无故解雇后,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金,赔偿金额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计算。在提起劳动仲裁时,可以将欠发的工资、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薪酬待遇一并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