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来源:万林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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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如你官司胜诉了,应在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內及时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一审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具体的强制措施,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行为。强制执行有以下措施:
(1)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其他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等,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责令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者票据;
(4)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6)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的划拨或转交
。
在实践中,申请执行后,法院会在各银行、车管所、房管局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银行有存款,法院就可以直接划扣了,如果查到有车,申请人需要提供车辆所在位置,执行局可以直接拖车了,房子可以拍卖,如果没有这些财产,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等发现财产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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