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杰律师

魏杰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

法律专题节目

来源:魏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4
人浏览

       法律专题节目

 

部分节目内容: 

主持人:,与听众互动,为市民朋友讲解婚姻家庭、继承、遗产继承等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有听众问,1996年,何先生和唐女士组成了家庭。2010年,唐女士发现何先生瞒着自己在周末的时候和李女士悄悄住在了一起,唐女士多方打听,周围邻居都不太清楚何先生和李女士的关系。近日,唐女士以重婚罪把丈夫和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何先生和李女士分别补偿自己5万元和八万元。

主持人:请问魏律师,唐女士以重婚罪把丈夫和李女士告上法庭,重婚罪是否成立?

魏律师:在生活中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同居与重婚容易混淆,不正当男女关系,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而“重婚”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者有已婚和未婚两种,未婚者如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犯罪。按照唐女士的情况他丈夫与李女士没有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周围邻居都不太清楚他丈夫和李女士的关系,因此,不能仅凭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偶尔同居就认定构成“重婚罪”。

主持人:请问魏律师,唐女士是否可以要求何先生和李女士分别补偿自己5万元和八万元?

魏律师: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唐女士如果要想提出补偿,应当在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中提出,没有在提出离婚时提出或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都不会支持。

主持人:魏律师,你好,有听众发来短信问,我们协议离婚四年,孩子随前夫,当时协议房租金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我不负担任何费用,现在他想让我给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呢?

    魏律师: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不影响孩子抚养费的承担,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因此关于用房租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的约定是有效的,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面体现当事人协商自由精神,另一方面也体现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应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能力出现客观下降甚至无力支付时,子女为维持正常学习生活,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定数额抚养费。

主持人:魏律师,你好,有听众问,我老公经常骂我,我给儿子买一个玩具他就骂我打我该怎么办?

魏律师:首先,这个涉及感情和法律两方面的问题,可以先在家庭内部解决纠纷,实在无法解决再选择法律途径,遭遇家暴,要抛弃家丑不外传的想法,可以告诉双方父母、朋友,让对方有所顾忌,如果担心父母知道了会担心,可以求助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些机构是完全保密的,也可以向妇联、街道、社区、派出所等机构求助,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可以选择法律途径即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我国《婚姻法》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012.10.24

以上内容由魏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魏杰律师咨询。
魏杰律师
魏杰律师
帮助过 1956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16层(地铁1号线-世纪城站-B出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魏杰
  • 执业律所:北京颐合中鸿(成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16层(地铁1号线-世纪城站-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