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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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小王和小兰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家里人的催促下,两人感情虽然一般,但也顺从家里人的心意领证结婚了,就这样过了3年,可是两人一直没有小孩,每到逢年过节,亲戚一见面,就聊这个话题,小王的母亲也十分着急,开始唠叨小王,渐渐地小王脾气越来越坏,开始对小兰实施家暴,软弱的小兰没有报警,选择默默承受,就这样又过了1年,小兰的母亲偶然间看到了小兰身上的伤,得知内情后,便找婆家人理论,结果矛盾激化双方发生打架,最终小兰提出要离婚,并认为大好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这个家庭,要求小王赔偿青春损失费,被小王拒绝了。
争议焦点:
小兰可以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吗?
律师观点:
“青春损失费”只是民间语言,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小兰提出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是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但是小王对小兰有家暴行为,针对这一现象,小兰应该及时报警取证,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