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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仅仅只是“挂名”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初入社会的小明找到了一份薪酬不错的工作,这家公司还在筹备阶段,老板郑某向小明提出要借用小明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小明迟疑了,不借吧,这工作说不定就没了,这工作轻松薪水又不错,可不好找,郑某看出小明的犹豫,又提出可以每月多加2000薪水,还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公司实际由实际控制人经营和管理,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小明动心了,每个月多2000薪水,协议也写明了自己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了,于是答应了郑某的要求。

争议焦点:

是否真如郑某所说的,小明签订了《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观点:

《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属于双方之间内部协议,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已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签订的协议并不能对抗法律,法定代表人小明对外依法依然承担责任。

笔者在这里提醒大家,挂名法定代表人风险极大,比如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实际经营者跑路后,法定代表人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将会面临着许多的限制,比如不能坐飞机、高铁等,不能办信用卡、贷款等等,甚至还有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所以千万不能图一点蝇头小利而去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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