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成股份公司程序
来源:王金和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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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即公司至少要有五名股东、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并按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来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等于公司的净资产数额。 首先,董事会应当先与有关当事人达成初步意向,再将新增股东的人选报贵公司股东会审议。该决议通过后,新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须经过评估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出资完毕后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同时,公司股东会还要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办
理相关变更登记。
其次,公司董事会要拟定变更公司形式的议案,由公司的股东会审议;同时,新老股东可共同签订有关协议,重新明确各方的出资额(股份)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然后,公司董事会应将有关变更公司形式的申请、决议、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律文件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变更公司形式的申请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公司应当通知新老股东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核变更公司形式的报告、确认各相关费用等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持有关法律文件在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和公告,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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