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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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来源:刘晓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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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代表着业主的利益。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当为业主的利益服务,与业主一起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这时三者的权利是完全一致的。

但是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又是分不开的。这是业主委员会应当帮助业主正确地行使权力,及时的履行义务。在业主权利受到侵害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与物业管理企业沟通,调解双方的矛盾,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在业主不积极履行义务时,业主委员会则应当予以督促,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等。

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应当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职责,既应当相互配合,共同行使权利维护业主利益,同时还应当注意分工,尊重各自的权限,不能行使属于对方的权利,做到既能分工明确又能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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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晓梅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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