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纪实
文 王**律师
昆明市看守所位于西南林业大学的白龙路上。昆明市看守所接待律师会见,虽有不周到的地方,但有些方面的工作做得非常的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会见有了根本性的突破,会见难已经破除。但律师在会见中一些问题还是存在,律师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会见水平。
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律师是绝对不能向当事人提供任何物品的,包括一张白纸,现实当中,无论是五华区看守所还是昆明市看守所,都有严密的两道隔离网,这两道隔离网把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隔开来,大约有两米多远。所以,无论是律师看犯罪嫌疑人,还是嫌疑人看律师都不是很清晰,说话的声音要比平常交流要大很多才能听清楚。律师会见室还没有电,很黑。当然现在也没有了录音录像,会见过程完全只有律师和当事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充分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自由表达的权利,顾虑比以前少了很多。但会见过程中,会有管教民警以到下班时间为由到律师会见室催促律师停止会见,直至带走犯罪嫌疑人,停止会见,会见完了想让犯罪嫌疑人在会见笔录中签字还不能现场签名,要填申请表,等待签名,昆明市看守所很重细节,会见工作做得非常细。
经常有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会见过程自燃会很长。加之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迫切的想见到自己家属委托的律师,也很想多和律师咨询自己案件情况。虽然有些不涉及案情,但犯罪嫌疑人还是愿意和律师透露,因为此刻只有律师才是他们“最亲的人”。
其实,律师想接近犯罪嫌疑人,律师想了解事实真相,无不是从案件之外入手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信任。这个时候他们才讲真话。虽然在执业过程中,特别是在侦查阶段会见,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没有看到卷宗材料,对案情甚至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只有犯罪嫌疑人对律师的供述。经常会听到完全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另外一个案情,并且还是天衣无缝的一个故事。没有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和职业的敏感性,特别是律师理性的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其他人根本就无法识破。所以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我都先假设犯罪嫌疑人都是讲的假话。第二次会见的时候,再让他们把第一次所说的重新给我讲一遍,这次完全是庭审时的问答式讲述,我虽是辩护律师,但我会以审判者的角色甚至口气发问。我经常告诉犯罪嫌疑人:“你若给我提供虚假案情,你会误导我,开庭我也会误导你,最终判决结果都是你自己承担,想一分钟再陈述。”所以经常有嫌疑人直接问我:“你怎么比警察、检察官问话还要严厉”,我会告诉他:“我不是来讨好你的,此刻的严厉完全是对你案件负责,开庭的时候你会发现控方那才叫凶呢”,所以我的当事人在接受开庭审判时,心态比其他犯罪嫌疑人都会好,对法庭严厉的询问,毫不惧色,能够做到非常淡定和冷静,不至于紧张说错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