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内庭外,据理力争
庭内庭外,据理力争
作者:王汉政
我的老家在湖北赤壁市,可我是一名在云南执业的律师,去年在家乡受理了一个经济案子,难度很大。最后,这个案件打到了湖北省高院,我是原告方代理人。
2013年元旦后一天,我带着我的当事人去湖北省高院立案,要求申请再审,递交完再审材料,不到十天,我们的案件已经成功立案了。这应该是一步重大胜利,初战告捷。再审的案件,立案都很难的,这么快就立案实属不易。案子立了之后,我也申请了要求法院举行一个听证程序,法院也收到了我的申请,案件进展非常顺利。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我的当事人告诉我,他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离开老家。因为当地派出所和镇政府天天打电话给他,警告他不要去武汉,更不要去北京,老老实实呆在家里。更奇怪的事,并且有政府官员到他家里,给我的当事人做工作,说继续打官司要花很多费用,我们政府组织你们调解,我们政府也拿一点钱来补偿我的当事人,让被告方也补偿一点给我的当事人,法院也拿一点钱,大概共计就20万元,这个事就算了,不要再上告了。我的当事人听到这个结果,心里很高兴。直接打电话给我,告诉了我这个 “好消息”。我直说我的当事人肯定被骗了,明显的常识是,法院会拿钱给你补偿?不可能!可是,我的当事人硬说是真的!说这个官司就不打了!
听到当事人的回报,我就跟湖北省高院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联系,是一个女法官。电话打了五六遍才接通,等我刚报完家门:“我是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王汉政律师,是您正在承办某某案件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后。她冷冰冰的摔了一句:“你明天过来”就挂了电话。我非常不理解,我可是在云南昆明呢!说去武汉就去武汉吗?在去武汉之前,法官有义务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再拨通了她的电话,她态度更加冷漠。我也不示弱,直问这个案件有什么进展。他竟说不清楚,你来了就知道了。竟然拿这样的话来搪塞我。我说的可是纯正的普通话,她却满口武汉鸟语,很冷漠的态度!我受不了这个女法官的冷漠。与他叫板起来了。说道:“我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明天不会来,你刚才的口头通知无效。”随后,很不愉快的结束通话。其实跟法官打电话真的愉快不起来。他们过于冷漠,没有一点人性!很牛哄哄的样子。
第二天中午,我接到我的当事人电话,他告诉我,法官说这个案件不需要律师了。我问我的当事人,法官真这么说的?他说千真万确,自己也没有搞明白,怎么回事?我继续追问具体理由是什么?他说,这个案件我又没有打算辞掉你,是法官让我辞掉你!我的当事人还告诉我,法官说这个案件不用律师了,律师的费用太高了。当我的当事人告诉法官,这个案件没有收费时,法官说,湖北很多律师,你为什么找一个云南律师?我的当事人告诉他,我也是湖北律师时。法官才说:“律师态度不好!”我一下子就明白了,原来这是一位小肚鸡肠的女法官。明明是自己态度不好,不尊重律师基本人格和执业权。就算我律师态度不好了,你也没有资格叫辞掉律师?更没有权利把我和你法官的 “恩怨”迁怒到这个案件本身上来啊?为了说服当事人辞掉律师,不惜说律师收费太高。真是有失专业水准的法官。我的态度已经太好了,无非就是和你法官叫板了几句,何况这几句也是我的正当执业权利。哪里存在藐视法官和轻视法官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反之,要求当事人辞掉我,我没有意见!但法官不能凭主观好恶来断案,只要对自己当事人有力,一切都行。
今晚,这位已经不是我当事人的当事人,突然又打来电话,说这个案件不能辞掉我,要重新请我。自己虽然去武汉另找了好几个律师,但都不如意,最终还是决定要请我。我问理由,他说我敢和法官叫板我就要请敢公开“叫板”的律师。我现在还没有直接同意他的重新聘请请求。也和我的当事人分析了重新请我的利弊。我现在想,若我答应重新接受委托,第一件事就是申请法官回避,辞掉这个女法官!
我不想和任何人叫板,只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了我的当事人努力做到庭内庭外,据理力争而已!态度强硬而已,绝不是不好!
王汉政律师 15887282579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 云南法制报社法律服务中心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