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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毒品案辩护律师王汉政:运输距离、方式对运输毒品案件影响

来源:王汉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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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毒品案辩护律师王汉政:运输距离、方式对运输毒品案件量刑的影响

        运输毒品距离和量刑的关系

我国刑法中,运输毒品并不考虑距离问题,但运输毒品的距离远近直接跟社会危害性有关,所以在量刑的时候完全可以作为量刑意见考虑。如果运输毒品距离较短,不是跨市县运输的,可视为短途运输,一般被告人获取的报酬也是比较低微的。同城运输的,由于其运输距离更为有限,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运输毒品距离的远近,与运输毒品的行为人的户籍和获取报酬的多少有直接关系。司法实践表明,本地人因熟悉国边境一带的地形和周边路线,故限于本市或本省内运输。外省的被告人一般是长途跨省运输,甚至是跨几省的运输,这种长途运输方式不仅显现出其犯罪更有组织性,而且这种行为也扩大了毒品犯罪的地域性和交叉感染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相对短途运输罪行相对较重。

运输毒品方式和量刑关系

运输毒品的方式,尤其是利用人体藏毒的方式进行运输毒品的,应予以特别重视。人体藏毒方式主要是指采用吞服、肛门或阴道藏匿毒品。由于人体藏毒的方式极为残忍和危险,实践中常常发生因毒品包装物发生破裂而导致犯罪嫌疑人中毒或死亡。事实也证明,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人都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因种种原因,为了几千元的报酬而走上犯罪道路,充当大毒枭的工具。鉴于此类犯罪的客观实际情况,以及人体带毒数量的有限性等,笔者认为对此类犯罪较之于其它运毒方式要酌情从轻处罚,以体现刑罚以人为本的执法思想。

必须考虑运输毒品犯罪的人群的特殊性,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的人95%系农民以及农民工,95%的被告人仅受过小学文化教育,法律意识淡漠。没有稳定的职业,没有固定的收入,人员流动性较大,已成毒品犯罪人群的普遍规律,直到现在依然没有本质性的变化。农民进城务工,在找不到工作或拿不到务工费时,利诱、欺骗之下极易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妇女、社会青年运输毒品也比较突出,甚至是有犯罪组织利用怀孕妇女的特殊性、语言交流不畅等原因进行组织运输毒品。对于这类组织策划者应当从严惩罚,以体现刑事政策之“严”,对于具体实施运输毒品的特殊人群则要从“宽”处罚因此,笔者认为,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刑罚不是唯一的手段,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王汉政律师:15887282579

                               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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