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振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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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的遗嘱是否有我的一份?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9-10 浏览量:0
婆婆早已去逝,我的公公去逝一年多了,06年就留给丈夫一张遗嘱,把全部财产和房产都归他独生儿子一人所有,现在丈夫起诉我离婚,我们有一个八岁女儿,我能得到什么?
当时有律师回答道:你好,你的问题看公公去世时间和遗嘱内容,如果遗嘱是在婚后你公公去世,这份遗产应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详情来电咨询我,马上请律师,应诉。
这里,不对这位律师同仁的回答予以评价。我只想探讨的是:公公在夫妻婚后去世并立有遗嘱,遗产是否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可以看到,本案中咨询人叙述的是母亲去世多年,这里,如果母亲去世时,咨询人已经结婚,那么母亲的遗产,因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也就是由公公和丈夫继承。而丈夫继承的份额,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母亲去世时咨询人还没有结婚,那么,继承人只有公公和丈夫,所以丈夫继承的份额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咨询人无权分得。
好,现在我们看公公的遗嘱。公公的遗嘱06年设立,现在咨询人的孩子八岁。那么,很有可能是公公在设立遗嘱时咨询人已经结婚了。当然,我认为,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咨询人当时是否结婚不是本案关键。
一年前公公去世,那么遗嘱继承开始。注意,婚姻法中有但书,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但书中的第三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一条款是对咨询人非常不利的一款。因其介绍中写明:“06年就留给丈夫一张遗嘱,把全部财产和房产都归他独生儿子一人所有”也就是说,遗嘱中明确只归丈夫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咨询人自然无权分得。
最后,从律师执业角度来说,本案中,遗嘱是关键,遗嘱的有效与否是咨询人是否能够分得利益的关键。因此,在对当事人不利的背景下,律师可以尝试从不同角度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