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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起诉撤销监护权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0

一、谁可以起诉撤销监护权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3.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通常,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会首先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但其他上述单位和人员也有权提出。


  二、撤销监护权的情形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主要包括: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以及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提交的申请资料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1.如果已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应当一并提交。


  2.如果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在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你是否也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如果你发现身边的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的侵害,不妨勇敢站出来,为他们争取更好的未来。


张玉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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