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连云港律师 > 张玉萍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后判决归属一方所有的房屋如何过户

非原创(法律快车) 发布时间:2023-03-02 浏览量:0

离婚后判决归属一方所有的房屋如何过户

离婚后判决归属一方所有的房屋过户按如下程序处理: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前往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取证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离婚后判决归属一方所有的房屋如何过户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张玉萍律师

张玉萍律师

服务地区: 江苏-连云港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135-0513-300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