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冬律师

李雪冬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有关劳动关系解除补偿的法律规定

来源:李雪冬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8
人浏览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那么劳动合同双发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或者说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劳动者应该怎样处理呢?下面,列举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文规定,有助于劳动者直接获得相关信息。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基本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以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一段时间内,既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那么这种用人单位就已经存在了违法行为。劳动者在这样的用人单位工作,其权利无法得到保护,有随时被解除劳动关系且得不到应有的工资及补偿的情况存在。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定要特别注意以上几点,是否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那么劳动者应考虑是否还要继续在这样的公司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实务当中,有的用人单位以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比如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等,且变更手续不全。劳动者往往顾虑自己还要在单位工作,如果不服从会很难在单位立足继续工作而选择接受。那么,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擅自做主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根据本条的规定可以显然的看出,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而且还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那么用人单位无权利随意擅自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单位安排为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上面的规定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情形,并且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下面列举的情形,则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而是随时、立即: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出现上述列举的违法情形时,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怎样的补偿呢?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有关补偿依据,而补偿的数额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实务当中,劳动者可以根据以上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上面的标准获得自己的经济补偿。

以上内容由李雪冬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雪冬律师咨询。
李雪冬律师
李雪冬律师
帮助过 412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雪冬
  • 执业律所: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96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