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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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婚前由双方出资购买,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如何处理?

来源:杨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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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感情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及产权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法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的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是无法判给另一方补偿款的,因此,在婚前购房时,这些帐一定要算清楚,不要以为感情好一切都会好,到时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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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志
  • 执业律所: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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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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