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律师

李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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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否就是孩子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查封执行?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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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Z先生和W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小Z。2013年,还在上学的小Z与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房产一套。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当天,小Z母亲W女士使用W女士银行卡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30万元。之后,该房产办理了产权登记,登记的产权人为小Z。
2012年9月,因经营需要,Z先生向Y某某借款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做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期限届满,Y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据Y某某的申请查封了登记在小Z名下的房产并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了房产查封手续。小Z以上述被查封房产系其个人所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小Z的异议请求。小Z不服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小Z到庭接受法庭询问,表示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为其从小到大的压岁钱,由母亲W女士保管。W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表示小Z自幼收取的长辈馈赠较多,总金额有上百万元,由其代为保管,故用W女士的银行卡支付了房款。


法律分析:原告小Z购买涉案房屋时正在高中就读,称涉案房屋系其个人财产,应对其支付购房款的资金来源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小Z虽称购房款系其接受赠与所得,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原告小Z的存款与其监护人存款高度混同,基本由其监护人支配使用。因此,该房产虽然登记在小Z名下,仍然属于Z先生家庭共同财产,Y某某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查封执行该房产。原告小Z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仍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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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永强
  • 执业律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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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