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诉讼保全程序中案外人异议和救济有关的裁判规则梳理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6
人浏览
案外人针对保全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救济建议
在当前我国案外人保全救济规范仍显杂乱且法院实操自由度较大现状下,案外人在审判阶段,如对保全标的物主张实体权利时:
1、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依照《执行权运行意见》规定,在审判阶段向保全执行法院提起“保全实施行为异议”,如法院驳回异议申请,则依照《民诉法》227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提前启动实体审判程序,最大化维护案外人权益。
2、如果案外人并不“焦急”,保全措施即使延续到执行阶段对其财产权益影响亦不大,也可选择留待执行程序时再行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
以上内容由李永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永强律师咨询。
![李永强律师](http://d02.lawtimeimg.com/photo/20160714114651tuvqixdswnww993_220wh220.jpg)
李永强律师
帮助过 495人好评:5
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