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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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知识产权资产可以用来质押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26 浏览量:0
我国物权法及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权利质押,只要能够金钱估算、具有可让与性、适合设质的特定财产权利均可用来质押。从广义的角度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均可以用来质押;从法律的角度看,该知识产权须权属清晰,在效力上没有任何瑕疵;从经济的角度看,该知识产权须已投入使用,且取得持续、稳定的实际盈利。
如何保证用来质押的知识产权具有上述条件?
银行不能组建技术法律评估等庞大机构,必须凭借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政府组建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资产从各个角度进行评估与审核。当然,给质押的知识产权设定上述条件,目的是保障资金安全,其最大的利益主体是银行,所以其核心控制权在仍银行。
为了搭建知识产权融资平台,政府会在政策导向上和资金扶持上,推动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事务所、专业的知识产权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组建,也会制定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操作细则。如东莞市政府颁布的《东莞市专利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不能用来质押:借款人非专利登记簿所记载的专利权人的;有两个(含)以上共有专利权人的,非全部专利权人同意办理质押的;专利权已经终止的;专利权质押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专利权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或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属存在纠纷的;无市场或者没有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