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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能不能申请为商标?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量:21

 

     国酒茅台能不能申请为商标?

陈家金律师:从商标法的角度看,国酒茅台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再加上国家对冠于“国”字头的商标申请非常谨慎的,也不会轻易批准其商标申请。

首先,国酒茅台涉嫌“欺骗性标识”。根据商标法第10条,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质的标识不得申请为商标。茅台作为一种白酒,确实属于精品中的精品,在国内外拿到过很多大奖,在国内甚至被指控为政府官员特别是国家级高级官员的“御用白酒”。我想说明的是,前述事实绝对不能成为其霸占国酒的理由:第一、白酒有很多种类型,茅台不能涵盖所有类型;第二、精品白酒除了茅台,国内还有其他许多非常优秀的白酒;第三、在国内外获得大奖的白酒也不只是茅台一家;第四、没有任何文件将茅台列为国家宴会御用白酒,因为茅台价格非常昂贵,属于酒类的奢侈品,国家不可能明文指定将如此昂贵的奢侈品作为国宴用酒,否则与国家性质和宗旨不符;第五、现实茅台之所以被指控为高级官员的御用白酒,是党国某些败类所为,与国家无关,与党政主流无关。所以,就商标而言,国酒,是茅台不能承受之重;茅台用国酒作为商标就属于“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质的标识”,不能作为商标。

其次,国家信用不能寄予某一个企业。借用白酒行业的专家言论,国酒茅台,是用国家信用为一家企业、为一个品牌做担保,这个行为是很危险的,如果该企业有任何的闪失,将毁了整个白酒行业,毁了中国国酒的信誉,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再次,20107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该标准第三部分对商标中带有“国”字的商标申请,要慎重并谨慎授权,对那些有“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嫌疑的商标,坚决予以否决。

最后,国酒茅台如果注册成功,该四个字不仅是区别性标识,不仅表明茅台的荣耀,更为可怕的是,茅台对国酒茅台这四个字具有专属专用权,其他任何酒厂,即使你的酒再好,也不能冠于国酒字样。国酒词汇应当是一种公共资源,由国家机关掌握,对国家市场予以调控,绝不能赋予某一个企业专享专用。


陈家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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