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陈家金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商标者,距离。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08-16 浏览量:0

 

商标者,距离。

标识,与其代表的商品,一定得有鸿沟,有区别,有距离,否则,该标识将丧失作为商标的资格。但商标权人又必须想办法拉近该标识与所代表物品之间的关系和联系,越有联系,越有市场,当联系非常紧密时,该商标就变得非常值钱了。但此时,商标权人就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淡定,千万要把握这个紧密的度,不可再紧密了,过分紧密,甚至合二为一,商标就死了。

当标识与所代表的商品,风牛马不相及,没有任何的关联性时,该标识“商标”而已,如“星萍”牌洁具;当标识与所代表的商品,具有相当不错的联系时,该标识就有了一定得价值;当标识与所代表的商品具有非常紧密、稳定、强大的联系时,该商标就是驰名商标,就值钱了。越驰名,越值钱。

商标与商品,保持区别,商标之资格;保持联系,商标之价值。商标者,距离也。

陈家金律师

陈家金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武汉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时为律师事务所

183-7198-8896

在线咨询